[家居互动社区] 用户名: 密码: ·广告联系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易点家居,生活轻松一点!
家居卖场-建材超市-互动
行业快讯 家居卖场 装饰导航 行业人物 装修技巧 装饰图库 精品生活 名师作品 设计学院 论文中心
资源分享 招聘求职 品牌企业 装饰百科 装修大学 风水宝典 装修日记 家居IN品 专题汇总 家居论坛
频道搜索:
热门关键字: 家居设计 时尚家居 家具 动态 家居风格 家饰收藏 建材 企业 风尚家品 

导航

当前位置: 易点装饰网 >> 装饰百科 >> 行业标准 >> 正文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0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二年三月五日 


            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1] [2] [3] [4] [5] [6] 下一页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

    名称: 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