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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家装联手拒绝问题员工 从业证书须年检
近日,扬州市装饰协会家装工作委员会与其会员单位通过了全省第一部《家装企业从业人员流动管理办法》。即日起,凡有不良工作记录的家装从业人员,在未得到原单位或行业协会的同意下,所有会员单位中的任何一家企业均不得予以重新聘用。
在当天通过的《管理办法》中,对家装从业者在各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各家装公司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与雇用的施工负责人签订雇用合同。所有从业者均需提供真实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工种,由各家装公司盖章后提交协会备案,由协会颁发从业人员证书,每年年检一次。
《管理办法》对从业者的离职作了具体的规定。从业者在合同期满离职前,应和原单位结清账目,办好交接手续,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从业者不得利用在原单位工作之便,私自承揽业务,私自收取客户费用。不得泄露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不得有其他严重破坏单位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从业者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后,凭相关材料到协会申领装饰行业人员流动介绍信,到新的工作单位报到。如果有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行业协会拒发介绍信。这些问题员工在未彻底处理好与原单位的相关纠纷的情况下,未得到原单位或协会的同意,任何会员单位不得予以聘用。
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副会长、爱文家装总经理叶思华介绍,目前扬州家装从业人员约两万人。《管理办法》出台之前,行业协会经过了一年多的调研,五易其稿,最终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这种以行业自律的形式来规范某个行业的经营和用工行为,是基于会员单位之间共同协商、共同规范、共同接受的结果,这在西方国家非常有效,也非常普遍。《管理办法》的推出,有利于规范整个家装行业的经营和用工行为。




















